菜市口刑場具體位置東起鐵門南口,西至宰相胡同(現菜市口胡同)北口。
清代對死刑罪犯的執行是在每年的冬季至日之前進行的,所以被稱為“秋判”民間俗稱“大差”行刑的前壹天,獄卒對犯人說:“某某,妳喜出望外,今天官司結束了!”“犯人知道自己快死了。當晚,犯人由手持武器的獄吏看守,有專人洗臉梳頭,並為犯人準備了豐盛的晚餐,稱為“慈陽飯”。
第二天壹早,犯人被帶出監獄,用繩子捆起來,放上牌子,命名,裝上囚車,開到街上示眾。囚車經過的地方,犯人可以指名道姓地向沿街店鋪索要小吃、餐桌甚至布料。
犯人壹到刑場,獄卒就用事先準備好的“混合酒”(迷魂湯)把犯人灌醉,拖下囚車時已不省人事。犯人從東到西排列,劊子手拿著刀從東到西依次砍。每處決壹名犯人,就在明朝嘉靖年間開設的中藥店“熙和年堂”東側搭起壹個監棚。
通常有三個劊子手負責刑罰。壹個先把特制的“籠頭”套在死囚頭上,壹個在死囚身上紮緊繩子,壹個拿刀。
行刑時,持鐵籠頭的劊子手和收緊繩索的劊子手來回拉扯,死囚的頭頸被拉出腔外,持刀者趁機用刀割之。
在清朝的200多年裏,菜市口刑場處決了無數人。據傳說,土壤變成暗紅色是因為行刑後犯人的血到處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