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所指的“十八層”地獄,並不是指高達十八層的地獄各層。地獄不是分等級的,而是用時間、苦難程度、地域大小來描述的,只是被世人誤解了而已。永不重生的地獄統稱無盡地獄,意思是苦難不間斷,壹秒鐘都不能休息,永遠受苦。十八層地獄用來形容無盡的地獄是不正確的,那是永遠不會重生的地獄。十八層地獄受罪時間非常長,以劫數計算,天文數字。藏經和十八泥犁經分別詳細講解。
十八層地獄的“層”不是指空間的上下,而是指時間與刑法的區別,尤其是時間之上。第壹監區以3750為壹天,30為壹月,65438+二月為壹年。罪犯要在這個監獄裏服刑壹萬年(也就是地球上的1350億年)。第二監獄以地球上的7500年為壹天,罪犯在這個監獄服刑需要2萬年(即地球上的540億年)。此後,每個監獄的刑期在前壹個監獄的刑期基礎上增加了4倍。以此計算,高達18的刑期相當於地球上2.3*1025年以上。邪靈陷入其中的痛苦無法形容。
眾生以貪、貪、癡制造各種不良的惡業,死時因不同的惡業而在極其痛苦的地方墮落輪回,統稱為惡業。
如果有人總是心懷怨恨,用身體、語言或其他方式傷害眾生,讓眾生深受其害,死後就會墜入地獄。地獄中的眾生數量無窮,無法計算,如同地上的塵土。只要墜入地獄,就永遠會承受極其劇烈的痛苦,沒有時間出門,幾乎沒有解脫的希望,當然也就沒有任何快樂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