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1942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作出關於中國* * *產黨黨旗樣式的決定:“中國黨旗樣式的寬度為三比二的比例,左上角有斧頭鐮刀,無五角星,委托中央辦公廳制作壹批標準黨旗,分發各大機關。”就這樣,中國* * *產黨第壹批標準黨旗在延安誕生了。?
1943年4月28日,中共政治局會議決定“中國風為* * *黨旗樣式,長寬比為三比二,左上角有壹把斧頭和鐮刀,無五角星”,並委托中央辦公廳按此要求制作壹批黨旗發放到各大機關。這是迄今為止發現的最早的黨旗法規。
1949,軍委總政治部下發《入黨儀式用黨旗尺寸規定》:“暫定紅旗壹面,寬80厘米,寬120厘米,左上角中間為黃色鐮刀和錘子,直徑30厘米。黨旗旗桿左袖為白色,寬6.5厘米,表示旗面水平長度超過十八分之壹。旗桿樣式和矛頭與軍旗相同。”同年6月65438+10月11日,中央宣傳部致函中央軍委總政治部“同意在黨旗作出統壹規定之前,按暫行規定試行”。
6月7日,1951,中央對華東局關於黨旗樣式的請示作出了正式答復:“在中央正式規定黨旗統壹樣式之前,在建黨30周年之際,各地可沿襲老慣例,采用鐮刀錘子紅旗,不在旗上加中國* * *字樣。”
1995年4月,中央責成中央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了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規範化的意見,起草了《中國* * * *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1996年9月,經中央批準,中央辦公廳發布了這個規定。《條例***12》對黨旗中黨徽的性質、樣式、規格、制作和使用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並附有黨旗中黨徽制作方法的標準圖樣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