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耳朵壹直在聽妳說話,我喜歡兩家都是平平和善良的。”從此,“妻”開始正式指妻子,後來慢慢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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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這個詞是對別人老婆的壹種尊稱。據考證,在漢代,“妻”是對老壹輩皇室妻子的尊稱。漢朝悼念皇帝時,皇帝尊稱他的祖母傅氏為皇帝的妻子,後為皇帝的皇後。
於是到了漢代,“妻”的稱謂逐漸在貴族女性圈子裏普及。在明代,對稱呼“老婆”有嚴格的限制。明朝在胡應麟的《甲乙側身詩》中寫道:“任何士大夫之妻,三十歲當稱妻”,意思是只有鐘誠以上官職之妻才配稱“妻”。
清朝的人喜歡稱家庭主婦或年長而受人尊敬的老婦人為“妻子”。比如《紅樓夢》第三回,寫的是:壹個丫鬟上來笑著說“夫人說,請林姑娘到那邊坐坐”,但可以看出,那時候大多是丫鬟、仆人在叫女主人;到了北洋政府和民國時期,妻的稱謂相當泛濫,從軍閥將領到芝麻綠豆的小官,其家眷都可以稱之為妻。
比如官員、經理、校長、教授的老婆,隨處可見。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到,還是有壹些限制的,至少有知識或者有壹定社會地位的人會用“老婆”這個詞,普通窮人家是不會稱老婆為“老婆”的;
如今,改革開放後,隨著港澳臺、外籍華人、海外僑胞的回歸,“老婆”這壹稱謂重新流行起來,成為朋友間對已婚女性的尊稱,更加平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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