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中國中原基本統壹。
二是徹底斬斷藩鎮割據的根源,采取強幹弱支的政治體制,加強中央集權,中央各部門相互制約,避免外戚、宦官、武將篡權。
第三,尊重知識分子,最後知識分子除了造反基本沒被殺。
第四,摒棄了歷代重農抑商的政策,極大地刺激了國內外貿易,奠定了中國銀本位貨幣的基礎。
加強中央集權:(1)軍權中央集權:解除帝國將領的軍權,調往外地擔任我軍。然後削弱我軍的真正力量,使其名存實亡。然後,把皇軍的指揮權分成三部分,全部直接對皇帝負責。設立樞密院,樞密院有權調兵,但不直接指揮軍隊。指揮軍隊的將領沒有調兵遣將的權力,這就使得他們相互牽制。
(2)行政權力的集中。在中央政府中,設置官員、唐使、三秘,削弱和分化宰相權力,軍政民政財政三權分立。在地方,公務員被任命為郡守;並設置壹個總的判斷來牽制對方。
(3)財權和司法權的集中。設置轉運,把地方收入的大部分運往中央;在地方,司法人員由中央政府任命,死刑必須報中央政府審核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