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吸毒史的人也可以考駕照,但是三年內有吸毒史的需要派出所出具證明。規定接受強制措施後需要申請駕駛證三年。吸食、註射毒品滿三年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不滿三年的,或者長期未戒除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癖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壹)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註射毒品的。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禁毒法律法規,破壞禁毒活動,應受刑法懲處的犯罪行為。
二、吸毒三年考駕照的流程是怎樣的?
1,戒毒三年後,向車管所申請辦證。車管所出具《吸毒人員駕駛人核查函》,送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進步大隊;
2.去派出所辦理業務。派出所出具毒駕人員信息核查意見表後,到轄區禁毒大隊進行核查,並申請毒品尿檢;
3.禁毒大隊收到核查函後,在吸毒人員數據庫中核對當前管控信息,打印其動態管控明細,加蓋公章後提交車管所;
4.科技部將不定期對申請人進行3次尿檢,每次檢測間隔不得超過7天。所有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後,出具意見並附檢測報告;
5.取得相關證書後,可以在駕校申請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