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審。經初審合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署審查意見後提交村(居)委會。
3.復習。村(居)委會復核,復核通過者簽署審核意見,提交鎮(街道)國土部門。
4.聯合審判。鎮(街道)國土部門會同城鄉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進行現場踏勘、拍照、核對,水利部門進行涉及水利用地或水利保護用地的並聯會審,聯審通過後簽註審核意見。聯審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
5.宣傳。聯審通過後,鎮(街道)國土部門將按照登記程序,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名義進行10個工作日的確權公示,並在村委會(居委會)會議公告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公告欄、待確權土地所在地塊建築物上張貼。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出具無異議證明。
6.確認正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補充同意確權意見。
7.申請證書。申請人持審核表及確認意見和相關材料到鎮(街道)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不動產(土地)登記。需要同時申請不動產登記的,需提供《農村居民自建住宅規劃建設驗收意見表》及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