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學派最早的代表是美國行為主義者j·沃森。他寫道:“給我12個健康的嬰兒,壹個由我支配的特殊環境,讓我在這個環境中撫養他們。不管他們父母的天賦、愛好、傾向、能力和種族如何,我保證把他們中的任何壹個人培養成任何壹種人——醫生、律師、藝術家、大商人,甚至乞丐或強盜。”(行為主義1921版)。在同年發表的《嬰兒心理學研究》壹文中,他說:“五歲以前的嬰兒的人格,可以由我們的意誌創造,也可以由我們的意誌毀滅。"
解放前,環境決定論在中國也有壹定影響,如郭仁元先生的觀點。他在1929出版的《心理學與遺傳學》壹書中明確指出:“個體之所以是個體,完全是社會環境造成的,他在什麽樣的環境中成長,就成為什麽樣的人。”
沃森的環境決定兒童心理發展的觀點是他的行為主義基本觀點的具體體現。基本思想是人的行為是由外界刺激決定的(刺激-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