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主要內容包括統壹征收的方式、任務、征地費用、支付方式、土地交付時間、違約責任等。
征地包幹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勞動力安置費、青苗補償費、地上地下作物及構築物補償費、房屋拆遷補償費、菜地開發基金等。收費標準按照《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土地管理部門在市、縣政府的統壹領導下,組織被征地單位、用地單位和勞動部門共同協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壹條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妥善解決。第六條。實行統壹征收合同的建設用地,可能會收取不可預見費。不可預見費應根據1999年12月15日第102號文件的規定收取。省物價局、省財政廳[1996] 403號。不可預見費主要用於差價、漏損、意外特殊情況的補償和包幹項目之間的調劑,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七條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對包幹費繳納和使用的管理,建立財政專戶,並接受同級財政、物價、審計部門和上級土地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第八條建設項目需要劃撥國有土地的,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第九條本暫行辦法由省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第十條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