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7月,中國* *生產者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 *生產者黨章程》,將“監督委員會”改為“審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中央審查委員會,劉少奇任中央審查委員會書記。
193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建立中央蘇區中央委員會和省縣監察委員會的決定》。10月,黨的六屆五中全會選舉產生了以李為書記的中央委員會。
1949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設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
1949 165438+10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設立中央委員會和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1954年9月,根據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政務院改為國務院,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改為國務院監察部。錢瑩(女)為監察部部長。
1955年3月,中國* * *產黨全國代表大會通過《關於建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建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取代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了包括董在內的21人組成的中國中央監察委員會。
1956年9月,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壹次全體會議改選(10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三次會議通過1956、165438+),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由董等21人組成;
1962年9月,中共八屆十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加強黨的監察機關的決定》,擴大了中央監察委員會的人數(增至60人),調整了中央監察委員會的領導成員。
1969年4月,中國* *生產者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 *生產者黨章程》廢除了黨的監察機關和中央監察委員會的規定。
1977年8月,中國* * *生產者黨第十壹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 * *生產者黨章程》重新確立了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規定,規定各級紀律委員會由同級黨委選舉產生。
1978 12、中國生產者黨十壹屆三中全會選舉產生了新壹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