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下有縣或路。縣是秦朝統治機構中關鍵的壹級組織,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構中相對獨立的單位。內地有縣,邊疆有少數民族地區的路。壹萬戶以上的縣有縣令,壹萬戶以下的有縣長。使和長為壹縣之長,掌管全縣政務,受縣令控制。縣令由魏和程組成。尉,掌管全縣的軍事和治安;縣令或縣長助理程,主管全縣司法。郡縣官員由中央政府任免。
縣級以下有鄉、村、亭。鄉、村是行政組織,亭是公安組織。鄉下有三個老人,吝嗇鬼和遊泳者。三長老管教育,守財奴管訴訟稅務,流浪者管治安。鄉以下,是秦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或李典設在李,後人稱、,以“豪帥”為權臣。其職能與鄉政府基本相同,也有組織生產的任務。此外,還有壹個專門治安禁賊的機構,叫亭子,長。秦規定兩亭相距十裏,各有亭閣。亭臺樓閣遍布城鄉。
秦朝所創立的中央集權國家的政治制度,只會在中國社會以後的歷史中進行修補,其基本框架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