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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賦人權神聖不可侵犯的理論是什麽?

自然人權是自然法學派的理論。

1.自然人權源於拉丁文jusnaural,應譯為自然權利;中國早年將其翻譯為“天賦人權”,壹直沿用至今。現代自然法學派的壹個重要概念是指人擁有生存、自由、追求幸福和財產的自然權利。它是由荷蘭的格老秀斯和斯賓諾莎,英國的霍布斯和洛克,法國的伏爾泰、狄德羅和盧梭在17和18世紀提出的。認為在國家形成之前的自然狀態下,人是自由平等的,生活和自由追求幸福和財產是人與生俱來的品質和權利。這種權利是由自然法(人的理性)引導和規定的。格老秀斯認為,因為自然法使人們能夠擁有某種特殊的東西或恰當地做某種事情,所以人們擁有自由、財產和償還債務的權利。洛克認為,自然法規定了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權利,引導人們不要侵犯他人的自然權利。

2.這項權利也是不可侵犯的。為了保護這種權利,格老秀斯、霍布斯、斯賓諾莎和盧梭主張放棄壹切權利;洛克主張放棄壹些權利,比如懲罰他人;傑斐遜主張保留壹切權利,締結契約,建立國家,運用政治權力和法律權力保護個人自由、平等、財產或追求幸福的權利。即使對個人權利有壹些限制,也只是以同樣的力度保護每個人的個人權利;如果政府侵犯了這壹權利,人民有權收回他們的自然權利,推翻他們的統治,或者個人有權反抗君主。天賦人權指導了近代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專制主義的民主革命,為近代資產階級政治經濟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礎。他的理論觀點還被收錄在1776年的美國獨立宣言和1789年的法國人權宣言中。

3.19世紀以來,康斯坦斯、奧斯汀、梅因、邊沁、密爾、迪吉等資產階級思想家從唯心主義的立場出發,否定了自然人權理論。革命導師馬克思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肯定了自然人權理論的積極作用,明確指出權利義務關系是壹種法律關系,因而是壹定社會的特有產物,受壹定的經濟關系和階級關系的制約。脫離壹定的經濟和階級關系來談所謂“自然”和“固有”的權利是不科學的,不符合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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