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是“吃面條”、“進室內”、“拍照”、“報席”。男女雙方及其父母之間的正式會面,其中女方通知男方要送去的女性人數,被視為這場婚姻的“最後日期”。解放之初,拍照不過是男女互贈禮物,擺酒席的三五寸照片。時代發展到今天,拍婚紗照往往是幾百塊,幾千塊,甚至更高。
上轎子--壹個母親教女兒出嫁的三件事。男方說娶媳婦,女方說娶女兒。先說娶女人。在舊社會,女方年輕,甚至有童養媳。婚姻法實施後,這種落後的習俗被徹底改變了。結婚前,女人要洗澡、洗臉、梳頭。在離開之前,她應該和她的父母說再見。然後在“扶著女兒的小姨子”(伴娘)的幫助下,從炕沿“長布”(長約十尺的大紅布,依次向前遞)走到轎子前,在出大門前“走得太遠”(用幹稻草點燃的火)。以前是硬輪馬拉的車,前面是兄弟坐的轎子,後面是老父親騎的毛驢。到了“文革”,“破四舊”改成了用自行車。如今,已經大不壹樣了。農村是三輪或者四輪嫁妝。近幾年,同城也是這樣。嶄新的大紅緞臂的摩托車用來壓轎子,花裏胡哨的轎車、大客車溜之大吉。陪伴他的電視機、洗衣機、冰箱、家用電器都貼著大大的雙喜字,裝在車上,吹著打著,鞭炮到處都是。在女兒上轎子之前,母親有三件事要做。壹種是在女兒的裙帶或腰帶上系上壹根亮白的大蔥,然後給她壹對小光餛飩(關中的壹種儀式包子),提醒她別忘了吃餛飩和蔥。二是教女兒“底字”。這壹習俗如今鮮為人知。其實是在“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的封建禮教壓制下的隱喻性啟蒙教育。還有就是在嫁妝裏放核桃,象征永恒的愛情;塞滿了糖,象征著婚姻生活的甜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