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雲南麗江古城,名為“大研納西古樂節”的表演每天晚上都吸引著來自世界各地的觀眾。因為這種古樂保存在納西地區,所以被經營者命名為“納西古樂”。在麗江欣賞這種被稱為“活化石”的音樂,已經成為很多人來麗江旅遊必不可少的壹部分,“納西古樂”也成為麗江旅遊的重要品牌。
去年6月,中國傳統音樂學會常務理事吳學元在《藝術評論》雜誌上發表署名文章《納西古樂是什麽?麗江旅遊重要品牌“納西古樂”以16頁圖文質疑。認為所謂的納西古樂只是壹種歌舞形式,稱之為“古樂”並不妥當。這種歌舞形式在文化淵源上來自漢族,將其歸於納西族是不恰當的。“納西古樂”完全是商業炒作的行為,甚至是“掛羊頭賣狗肉”,是“歪曲和褻瀆納西歷史文化”。多年來苦心傳播“納西古樂”在國內外聲譽的中國大研納西古樂協會會長宣科認為,吳學元在《藝術評論》上發表此文的行為侵犯了其名譽權,立即將作者和雜誌社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追究兩被告的侵權行為。要求吳雪原支付654.38+萬元,《藝術評論》雜誌支付654.38+065.438+0.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