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內地的行政區劃
直隸、江蘇、安徽、山西、山東和河南省
陜西、甘肅、浙江、江西、湖北和湖南省
四川、福建、廣東、廣西、雲南和貴州省
1884(光緒十年)位於新疆省。
1887(光緒十三年)位於福建省臺灣省。
1905年(光緒三十壹年),置江淮省後,立即撤去。
酋長
滇、黔、桂、川、湘、鄂、甘等省都有土司,分為宣威司、傅玄司、趙球司、平定司、長官司(長官為武職)、土府、土州、土縣(長官為文官)。
酋長的長官是當地各民族的首領,可以世襲。他由法院或當地政府授予印章,受當地總督和派駐大臣管轄。
宣威等部主官歸兵部、地方知府、地方知府,其他官員歸吏部。
雍正時期,雲南、貴州、廣西等省的土司開始改官制,史稱“改土為流”。
光緒和宣彤之際,趙爾豐出任川滇邊務大臣,川西藏族土司和藏東教派也開始改土歸流[87]。
東北
清朝的疆域(1820)
東北是清代的龍興之地。
順治年間入關後,隨駐防八旗在盛京、沈陽駐防。
康熙至乾隆時期,逐漸形成了三個相當於省的總轄區:盛京、吉林、黑龍江。
壹般下,特別市的副首府設在各個城市,管理各個城市的毗鄰地區。
在副指揮之下,有壹個指揮旗幟的總經理。
在漢族聚居的地方,有府、州、縣、廳,就像大陸壹樣。
居住在黑龍江、嫩江中上遊的胡巴、達斡爾、索倫(鄂溫克族)、鄂倫春、錫伯族等民族並入八旗,隸屬布塔、呼倫貝爾等地管轄。
黑龍江、烏蘇裏江下遊和庫頁島的赫哲族、法亞科族、庫耶族、齊楞族等漁獵部落分為常姓和鄉頭族兩個集團,分別歸三姓管轄[89]。
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奉天、吉林、黑龍江三將軍區改為行省。
從屬國家
清朝的諸侯國早在皇太極、康熙時期就有朝鮮、琉球。
乾隆時期擴大到安南(即越南)、南漳(今老撾)、暹羅(今泰國)、緬甸和蘭芳* *南洋群島共和國(柬埔寨被安南和暹羅瓜分,呂宋和蘇祿在西班牙統治菲律賓群島後消失);西南喜馬拉雅山包括廓爾喀(尼泊爾)、哲孟雄(錫金)、不丹等國;中亞有哈薩克汗國、布魯特汗國、廣闊汗國、布哈拉汗國、艾武漢(今阿富汗)、巴達赫尚、甘珠特、拉達克。
希望能領養!謝謝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