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實文學在寫作中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題材的選擇。現代社會是壹個多元而復雜的社會。作者要根據自己熟悉的情況和駕馭能力來選擇題材。大方曠達也不錯,小而精而有思想才是首選。寫重大題材還是不錯的,我贊同寫我最熟悉的,能寫在骨子裏的。不要被表象所迷惑,要接近客觀真實,真實地寫作。
第二,“度”的選擇。紀實文學是對立統壹的,所以在紀實文學中很難準確把握紀實與文學、真實與虛無的程度,必須統籌考慮後再寫作。過於強調“紀實”,這是簡單的素材堆積,索然無味;過於強調“文學”,過於抒情,無病呻吟,過多討論,過多解讀,都成了虛構的小說,無根之樹,無水之源。
第三,責任與擔當。壹個作者要有責任和擔當,要有良知,不能失去寫作的“底線”。我們不要大而全、壹味謳歌、過分強調、粉飾主旋律的“紀實文學”;不必基於各種因素過度解讀個人隱私或極端暴露甚至無端飲酒的“紀實文學”,這與作者的寫作立場、責任和敏銳的洞察力有關。我覺得“紀實文學”是有溫度有深度的,立體的,多角度多面的。
紀實文學作為壹種獨立的文學樣式,與報告文學、非虛構文學和傳記文學有異同,需要進壹步研究。我覺得紀實文學比報告文學更突出廣度、深度和人文性,突出時代新聞,更有文學性。
紀實文學的定義:“紀實文學是指以親身經歷(親身經歷、訪談等)為手段,以非虛構的方式反映現實生活或歷史中真實人物和真實事件的文學作品。)或歷史文獻(日記、書信、檔案、新聞報道等。),包括報告文學、歷史紀實、回憶錄、傳記等文體。”
紀實文學也叫“報告文學”(reportage)或“虛構”報告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