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奴辛苦了壹輩子,卻沒有起碼的生存權。完全喪失了發展生產的積極性,直接摧毀了社會生產力。此外,農奴主扣押的農奴勞動財富被用於他們的奢侈生活、官員薪金、寺廟供養和眾多的宗教儀式。沒有人關心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的投資,連簡單的再生產都成了大問題,擴大再生產也不可能。
正是舊西藏封建農奴制對農奴制的殘酷剝削和對社會生產力的破壞,導致了整個西藏經濟的衰敗、萎縮和人口的減少。
封建農奴制是封建社會封建主建立的剝削和奴役農奴的經濟制度。
因為剝削的主要對象是農奴,所以又叫封建領主制。在這種制度下,少數封建領主或農奴主占有土地、山嶺、草原、河流等大部分生產資料,部分占有農奴;農奴從農奴主那裏得到壹塊土地。作為代價,他們必須無償耕種領主的土地,承擔各種勞動,交出大部分勞動產品。
農奴制的基本特征是農奴被束縛在土地上,不得不依附於農奴主。而農奴主則利用這種人身依附關系,對農奴進行超經濟的強制剝削。農奴制的地租以勞役地租為主,少量實物地租和貨幣地租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