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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書坑儒的是哪個朝代?

焚書坑儒發生在中國古代的秦朝。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齊春於越博士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按古制分封子弟。宰相李斯予以駁斥,主張禁止民眾以私學取經,汙蔑國家大事。秦始皇采納了李斯的建議,下令燒毀除季芹以外的其他國家的史籍,還限期交出並燒毀了不屬於博士館的詩詞和書籍;有人敢談“詩”“書”處決,用過去滅絕民族;私塾是禁止的,想學法律的要以官為師。這就是“焚書”。

擴展數據:

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鹹陽宮設宴,始皇非常高興。但是有壹個保守的醫生叫淳於越,他的原籍是齊國。他當場批評周對的奉承。他說:“殷紂王壹千多歲了,對兒女有所貢獻,對自己有所幫助。”他批評秦始皇廢除分封制,設置郡縣。

說如果大臣篡權,就沒有辦法自救了。他還諷刺說:“那些不吸取過去教訓就能長久的人,是不被聽到的。”宰相李四當場反駁。他指責春是“愚儒”,還指責儒生“學古不學今,惑黔首”,“進不誠,出不道,頌主名,取異事為高,引群謗”。

他認為這樣壹群儒生是壹支危險的力量,建議始皇帝堅決制止他們的非法活動,並提出了焚書坑儒的建議。

參考:百度百科-焚書坑儒(歷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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