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統壹信息匯總。成立全區流動信息中心,24小時值班,負責大數據信息比對、“紅黃碼轉碼”預警推送、“四問五須”、群眾監督等多源信息匯總、核對、整理,每10分鐘形成1流動信息任務單;
2.智能分配任務。按照“屬地負責、智能配送、按需配送”的原則,利用信息系統在30分鐘內完成庫存任務的智能配送;
3.綜合聯動檢查。按照“1鄉鎮(街道)1機動隊”和“1村1隊伍”的原則,采用資料分析、現場檢查、電話詢問、實地走訪等方式,全面開展調查工作,有效限定嫌疑人員3小時內活動半徑,準確追溯調查對象10小時內活動情況。
4.專家評審和確認。積極與市疾控中心對接,邀請市醫療、公安、通信等行業專家,采取“網上調研、集中研判”相結合的方式,對被調查人活動的時間邏輯、路線邏輯、秘密聯系、檢測結果等進行綜合審核確認,提出處置建議;
5.迅速形成報告。結合專家評審意見,按照“誰把關,誰負責”的原則,由調流小組迅速完成調流報告並實時上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