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建局有哪些執法權?
1,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2、負責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垃圾和汙水處理、燃氣、熱力等市政公用事業管理;
3、指導城市公共道路、管網、路燈、垃圾和汙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安全和應急管理;
4、負責城市河道管理和城市防洪工作;
5、按照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負責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6、負責指導城市園林綠化、環境藝術、風景名勝的建設和管理;
7.承擔規範村鎮建設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
8.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和城市減排責任,推進城市汙水處理、城市節水等城市減排工作,配合推進城市垃圾處理減排工作;
9.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住建局的主要職責。
1,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政策執行情況;
2、組織編制住房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3、制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
4、負責全縣城鎮房屋產權,以及縣直管公房和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八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在銷售房屋時未向購房人明示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限等信息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上述信息進行虛假宣傳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