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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歷史

天給犯人壹個破,地給犯人壹個破,忽必烈給犯人壹個破,就成了17板。

有人說是因為元朝開國皇帝忽必烈非常熱衷於“七”這個數字,所以在制定法律的時候,忽必烈希望用“七”字作為刑法行刑數量的結尾,但實際上並非如此。相反,蒙古人非常忌諱“七”這個數字。到了元代,甚至在寫“七”的時候,他們甚至把“七”的後半部分向左翻。所以很顯然,說元朝刑法中使用“七”這個數字是因為為了“吉利”,是很可笑的。

“棍棒”在古代是壹種用大棒擊打犯人屁股、大腿或後背的刑法,也稱為“宮廷棍棒”。壹般除了壹些特別嚴重的罪行外,朝廷人員都是20板,而元代只打17板。事實上,根據歷史考證,忽必烈剛建立元朝時,經常審理冤假錯案,民不聊生,是基於以前的“五刑”制度。有壹天,忽必烈突然突發奇想。為了表示自己作為國王的仁慈,他對大臣們說:“現在給普通人的權杖是20板,但現在這個規定要改了。作為世界之王,我自然要表現出我的善良,這樣我才能以德服人。所以將來法院工作人員實行時,上帝饒了犯人,我又饒了犯人,減少了板子。”

因此,此後元朝的宮廷工作人員改為17,以示忽必烈作為國王的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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