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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稅制改革的背景

雍正帝執政13年,以嚴治創新著稱。尤其是“分田入畝”和“羨歸公”兩大稅改,對清朝的財政制度影響很大。

第壹,把土地鋪成畝

1,定義:傳丁入畝,又稱傳丁入地,丁地結合,產生於明代,是清政府將世代交往的丁銀納入田賦征收的壹種稅制。

2.背景:清初還在使用明朝的壹種鞭法,但由於地主藏匿人口和流民的增加,很難得到準確的土地和人口的清查;第二,由於日益嚴重的土地兼並和人口增長,丁銀成為農民的沈重負擔。為了保證穩定的稅額,緩和階級矛盾,確定人口,清政府下令廢除壹條鞭法,實行全國範圍的攤地。

3.內容:丁陰納入田賦征收,之前的人頭稅取消。

政府放松了對戶籍的控制,這樣農民和手工業者就可以自由流動,出售他們的勞動力。

明代實行鞭刑,清代繼續實行。有的丁陰傳入田間,按人口收集了壹些丁陰。

送丁多的有田,送丁少的也有田

4.意義和影響:在壹定程度上促進了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但清政府將許多與土地無關的稅種納入田賦,造成了更深層次的階級矛盾。

第二,對大眾的消費羨慕

1,定義:以羨歸公,也叫以火消費歸公。火消費是指地方官員在征收錢稅時,會以消費為由多征錢銀。雍正二年七月,在全國推廣,將明代的“消費羨”附加稅改為法定常稅,並建立了保持清廉的制度,意圖打擊地方官員的亂攤派。

2.背景:清朝初期,各級縣政府征收的賦稅和糧食在運輸過程中會造成損失,於是官員們就把這種損失轉嫁到老百姓身上。當收集金錢和糧食時,他們通常要收集更多。比如,按照朝廷的規定,官員來找妳收糧,要交23石甚至更多。這些多余的石頭是私人財產,官員可以自由處置,用來改善生活。雍正年間,羨征率頗高,從萬分之二到萬分之四甚至更高,加重了百姓負擔。雍正帝只是看到火耗增加了百姓的負擔,所以決定沒收火耗。

3.功能:

(1)彌補了財政和糧食的赤字,使國家財政收入步入正軌,勢必促進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二)減輕了勞動人民的壹些實際負擔,有利於社會生產力的恢復和發展;

(3)有利於壯大中央財力,削弱地方力量。

4.意義:是從財政方面加強封建國家的地位,重新調整各階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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