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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需要審核嗎?

壹、股權轉讓是否需要審計?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的股權轉讓需要審計。如果是個體公司,不需要審核,價格由雙方協商。但如果公司股權轉讓價格過低,稅務機關會介入審核。二。國有股權轉讓的程序國有股權轉讓涉及國有資產監管的特別規定,還必須符合《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有股權轉讓管理辦法》及相應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規則,國有股權交易對轉讓方而言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壹)初步審批轉讓方應根據本次股權轉讓的金額、交易方式、交易結果等基本信息制定轉讓方案,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審批。取得國有股權轉讓批文後,進行下壹步工作。(二)清產核資由轉讓方組織(因被投資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導致轉讓方不再占控股地位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轉讓清單。(三)審計評估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全面審計,在資產核實和審計的基礎上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準或備案後,作為確定企業國有股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4)內部決定股權轉讓所屬企業召開股東大會,對股權轉讓進行內部審議(協議轉讓的,應取得國有資產主管部門的批準, 且轉讓方和受讓方應草簽轉讓合同並按企業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從而形成同意股權轉讓的決議和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 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並形成職工代表大會同意轉讓的決議。(五)申請上市,選擇符合條件的產權交易機構,申請上市交易,並提交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的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的國有產權登記證明、被轉讓企業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主管部門批準、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報告以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書面材料。(6)轉讓協議簽訂後,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並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證明。(七)備案審批轉讓方應將股權轉讓相關書面材料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登記。(八)產權登記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及相應材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九)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目標企業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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