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它對稅制和薪酬制度的統壹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3.有利於消除地方分裂勢力的影響;
4.為後來秦始皇統壹計量奠定了基礎。
南北朝時期,度量衡的標準因國而異。如北朝魏、齊鬥等於谷二鬥(指王莽時定下的標準),壹斤等於谷二斤;北周時,壹鬥只比壹古鬥大6%,壹斤只比壹古斤多兩兩。南齊,壹鬥古等於五升,壹斤古等於八兩。從長度來說,北朝的壹尺比古代的尺子增加了兩到三寸,南朝則增加了不到壹寸。國家度量衡的不統壹給工商業的發展帶來了極大的不便,於是隋文帝作出統壹規定:隋壹尺等於古代統治者壹尺二寸八分,南朝壹尺二寸;隋朝壹戰等於古代三戰;隋金等於古金,下令在全國實行。度量衡的統壹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清代顧曾在《日知錄》中說:“自三代以來,自隋文帝以來,政權制度發生了變化。”隋朝承襲唐朝的制度,基本就是以此為基礎的。唐朝以後雖有壹些變化,但隋朝的制度基本保持不變。
秦始皇統壹度量衡商鞅變法前在古代的統壹計量中,度量衡在秦國各地並不統壹。為了保證國家的稅收,要求制造標準度量衡,並在全國統壹實施。1的標準刻度約為今天的0.23米,1的標準刻度約為今天的0.2升。統壹桶、鬥、重、秤、尺等度量衡。要求秦人嚴格執行,不得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