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中把漢字的結構規律概括為“六書”:象形字、表意字、會意字、形聲字、音譯字、借字。其中,象形字、指法、會意字、形聲字是造字的原則,這就是“造字法”;調註和借是用詞的規則,是“用詞的方法”。
3000多年來,漢字的書寫方式沒有太大變化,使得後人能夠無障礙地閱讀古文。然而,近代西方文明進入東亞後,整個漢字文化圈的各國掀起了壹股向西方學習的潮流,其中放棄使用漢字是這場運動的壹個重要方面。這些運動的論點是,漢字與西方拼音文字相比,顯得笨重笨拙。許多使用漢字的國家都不同程度地簡化了漢字,甚至試圖完全拼音化。日語假名的拉丁音譯方案,以及漢語中各種拼音方案的出現,都是基於這種思想。中國大陸參照草書簡化了漢字的筆畫,並於1956年6月28日修訂批準了《簡化字總表》,在中新兩國沿用至今。臺灣省壹直使用繁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