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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選官制度(時間、依據、局限、適用人群)

1,先秦:從夏朝到春秋時期,主要是根據爵位選舉官員;戰國時期的商鞅變法等地主階級改革,只註重根據軍事功績授予爵位。(標準從騎士到兵役)

2.西漢:

西漢武帝時開始實行巡檢制,分為巡檢和皇帝招聘。

考察制度:漢武帝下令郡縣每年推薦壹個孝順壹個廉潔壹個,建立了人才選拔制度。孝成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方式。

征收制度:自上而下選拔官員的制度,包括皇帝招募和罷免政府、州縣。前者多為知名度高、學習成績優秀的名人,義務兵多為重要崗位。

3.南北朝:九品以鐘政制度為基礎,官員根據鐘政評定的等級進行獎懲,反映了貴族家庭(士紳地主)的壟斷地位。(標準是家庭狀況)

4.隋唐:隨著士族的衰落和平民地主的崛起,科舉制度應運而生。隋文帝時,考試分科;楊迪在隋朝時,以進士為主;唐太宗時,設武舉、殿試;唐玄宗時,任命高級官員主持考試。

5.宋元:北宋進壹步發展科舉制度,分為鄉試、省試、宮試三級,實行糊名法,大大增加了錄取名額;王安石改革科舉,不取詩賦,取經時事,設法部。考試成績好的可以直接授官。(特點:比較嚴謹;人數增加;比較實用)

6.明清:實行八股選士,在內容和形式上都有嚴格的限制,為君主專制培養了忠順的奴仆,卻嚴重制約了中國科技和思想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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