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也附議,要求討論決定。會議當天通過了“要求政府將十月壹日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以取代舊的十月十日國慶日”的議案,並送交中央人民政府通過實施。
1949 65438+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決議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茲宣布,自每年1950,即65438+10月1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節的偉大日子。”
擴展數據:
國慶節,各國都要舉行不同形式的慶祝活動,以增強本國人民的愛國意識,增強國家的凝聚力。各國也應該互相祝賀。
每隔五年、十年的國慶,有的還要擴大慶祝規模。為慶祝國慶,各國政府通常會舉行國慶招待會,由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外交部長主持,並邀請駐當地的大使和其他重要外賓出席。然而,有些國家不舉行招待會,如美國和英國。
新中國成立以來,國慶慶典閱兵有14次。分別是1949至1959和1984國慶35周年、1999國慶50周年、2009國慶60周年的11次。
新中國成立初期(1950─1959),每年國慶節都會舉行大規模的慶典和閱兵活動。1960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本著勤儉建國的方針,改革國慶節制度。此後,從1960到1970,每年都會在天安門廣場前舉行盛大的集會和群眾遊行,但沒有舉行閱兵。
從1971到1983,每年的10和1,北京都以大型遊園會等形式慶祝國慶,沒有群眾遊行。1984,國慶35周年,舉行了盛大的國慶閱兵和群眾慶祝遊行。此後十年間,采用其他形式慶祝國慶,沒有舉行國慶閱兵和群眾慶祝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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