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是我國律師制度建立100周年。100年前,在辛亥革命的推動下,北洋政府於2002年9月6日頒布了《律師暫行條例》,標誌著中國律師制度的正式誕生。
伴隨著對和諧制度的向往,律師制度的出現廢除了封建法律工作由官員執行的傳統制度,為社會追求司法獨立和公平邁出了重要壹步。
回顧和總結中國律師制度的百年發展歷史,對於加強中國律師制度和社會法治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計劃在2012年的適當時候舉辦高峰論壇,紀念我國律師制度建立100周年。
擴展數據:
中國現代律師制度和律師業產生的背景;
中國現代律師制度和律師業的產生,包含了壹場由外向內、由外向內重塑和更新中國“訴訟人”含義的改革活動。雖然傳統中國使用“律師”壹詞,也有職能上職業形式相似的“訴訟律師”,但其含義卻有著根本的不同。
現代意義上的“律師”是近代資產階級革命勝利的成果之壹,其基本價值取向是保障人權,體現司法民主和法治精神。
在傳統的中國社會,“訟師”被貶為“老爺”、“訟師”、“刀筆官”。他是壹個不尊重“道德文章”、專搞“模棱兩可的陳述、沒完沒了的辯論”的道德小人,在法律文化上缺乏價值合法性。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律師制度建立100周年論壇咨詢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