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次公務員考試在1989舉行,當時稱為“國家工作人員錄用考試”。考試主要分兩科,壹科主要是關於馬列主義、黨史、公文寫作等。,相當於現在的《公共基礎知識》,另壹個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994《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正式頒布,“國家工作人員錄用考試”更名為“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務員考試逐漸進入相對規範的軌道,考試科目和題型趨於穩定。
2000年公務員考試開始考查科目《申論》,筆試由《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組成。200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只考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但部分省市繼續保留公共基礎知識的考試。在考試的類別上,分為A、B兩類,增強了考試的針對性。
2006年公務員考試有很大的變化。首先,根據2006年6月65438+10月生效的《公務員法》相關規定,考試類別調整為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綜合管理類職位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壹》和《申論》。行政執法崗位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二》和《申論》。試題類型中增加了類比推理。此後,國家公務員考試壹直考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題型趨於穩定,在題型設置上略有創新。
2015起,國家公務員考試有了新變化。2015之前,國家公務員考試的省市試卷只有申論科目不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試題相同。自2015起,《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分為省級和市級兩種試卷。兩類試卷有兩點不同:壹是省部級試卷的數學運算比市級試卷多5題,省部級共135題,市級共130題;第二,兩類試卷的常識部分有五個不同的問題。其他部分的問題也壹樣。2016省部級與地市級《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差異進壹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