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折舊率=固定資本原值*(1-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2。
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如下:
1.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
2.火車、輪船、機器、機械等生產設備為10年;
3.火車、輪船以外的電子設備和交通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為五年;
剩余率壹般為5%。(內資企業5%,外資企業10%)。
擴展數據:
(1)平均年限法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方法:
年折舊率=(1-預計殘值率)/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2)工作量法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方法:
根據裏程計算折舊:
單位裏程折舊額=原值(1-預計殘值率)/總裏程
根據工作時間計算折舊:
每工時折舊=原值(1-預計殘值)/總工時
根據臺班計算折舊:
每班折舊=原值(1-預計殘值率)/總裏程
(3)雙倍余額遞減法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方法: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屆滿前兩年內平均攤銷。
(四)采用年限總和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方法:
年折舊率=(折舊年限-使用年限)/[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 ×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百度百科-折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