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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四個科室的歷史沿革

建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統壹部署,對全國高校進行調整,導致北京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中南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在全國各地區相繼成立。此外,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等綜合性大學相繼建立和恢復法律系,使我國法學教育初具規模。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進入了快速發展時期。為實現高等法學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新突破,由中央政法委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聯合發起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培訓項目現已全面覆蓋“五院四系”成員高校。

上述九所學校是中國法學教育的最高學府和最高殿堂,能進入這些學校才能稱得上“出身名門”。當然,隨著中國法學教育的發展,“法學新貴”如清華大學、南京大學、復旦大學、浙江大學、山東大學、廈門大學等。出現了依托自身專業優勢發展起來的特色法學專業,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的國際經濟法、財經類高校的經濟法專業、大連海事大學的海商法、Xi安政治學院的軍法、中央民族大學的民族法學等。除了大學法學院,成立於1978的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部作為國家法學研究機構,在我國高等法學教育領域也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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