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權社會的傳統文化中,非婚生子女的親生父親往往沒有親生母親受到那麽強烈的譴責。除了男女對性行為的標準不同,另壹個原因是很難確定親生父親是誰,有些親生父親因此不負責任。有些已婚女性和丈夫以外的男性所生的孩子,會成為生母丈夫的名義子女,甚至名義上的父親都不知道自己不是親生父親。在允許壹夫多妻制的社會,已婚男子和未婚女子有了孩子,可以娶女方為平妻,也可以收她為妾(視不同時代和地域的法律以及女性的身份而定)。親生父親與親生母親建立婚姻關系後,子女也將成為婚生子女。
在古代東亞(中國、日本、朝鮮等。),非婚生子女和庶出子女也曾被稱為私生子或私生女(日本壹夫壹妻制後,“私生子”或“私生子”的意思是私生子),但正式庶出的非婚生子女的實際地位可與非婚生子女相差甚遠。在中國古代,男寵(小三)生了孩子就可以當妾,但不是必然的。有些婢女即使生了孩子,也還是拿不到任何婚姻爵位。他們的孩子有時不允許在家庭中,他們經常在父親去世後被父親的正式妻子和妾趕出家門。有的被當成奴婢,連父親都不把他們當孩子。比如漢代的衛青,是他母親韋陀的兒子,與平陽縣官員季崢有染,在生父家中受到歧視和虐待[1]。有時候親生父親的妻妾沒有孩子,但是喜歡的丫鬟或者其他婚外情有了孩子。這些私生子往往由被視為第壹任妻子的親生父親的兒子(第壹子)撫養,但親生母親可能得不到名分,不能承認自己的兒子。壹些親生父親無法撫養的私生子,會跟隨母親嫁給別人,把繼父當成父親,隨繼父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