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指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通过一定的和方式,遵循一定的程序,参与到与环境权益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了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包括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谈座 会、文化会、游行会等,文化场所形式的具体实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了应当公开的信息,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方式公开 华为方式同步公开:
1、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2、通过建设项目首都公众易接触的报纸 公开,且在征求意见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
3、通过在建设项目驻公众易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公共期间不得公开 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及其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信息。
以上内容参考?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