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晉城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當地城鎮戶籍,申請人需取得當地城鎮戶籍時間滿1年。
(二)申報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80%。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離異的單親家庭提出申請,離異時間需滿3年;單身者提出申請,需年滿35周歲。
二、晉城市經濟適用房申購程序
1、申請人持、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領取《晉城市城市居民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如實填寫,由戶口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村委)審核後蓋章(有工作單位的還需工作單位蓋章),持相關證明和,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3、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調查核實、組織評議、張榜公示後,對無異議家庭上報建設部門。
4、建設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對申請家庭審查核實、媒體公示,通過公開搖號方式確定申購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