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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案例學習建築業營改增後增值稅如何繳納

1、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項目,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該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00萬元,其中購買材料、動

力、機械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50萬元。對A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選擇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該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壹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該公司5月銷項稅額為222/(1+11%)×11%=22萬元

該公司5月進項稅額為50×17%=8.5萬元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8.5=13.5萬元

2、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項目(或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築服務),5月30日發包方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該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00萬元,其中購買材料、動力、機械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50萬元。對A工程項目

甲建築公司選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企業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或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築服務可以選用簡易計稅方式,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2/(1+3%)×3%=6.47萬元

3、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項目,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A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0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50萬元,稅率17%。同月3日承接B工程項目,5月31日發包方支付工程價款111萬元,B項目工程成本為8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60萬元,稅率17%。對兩個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均選擇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該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如果建築企業承接的工程沒有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的,則在納稅申報時無需分項目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應分別匯總每月各項目可確認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以匯總銷項稅額減去匯總進項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該公司5月銷項稅額為(222+111)/(1+11%)×11%=3

3萬元

該公司5月進項稅額為(50+60)×17%=18.7萬元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33-18.7=14.3萬元

4、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項目,5月30日按發包方要求為所提供的建築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金額200萬元,稅額22萬元。(或5月30日與發包方、監理方***同驗工計價,確認工程收入為222萬元),該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00萬元,其中購買材料、動力、機械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50萬元。發包方於6月5日支付了222萬工程款。對A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選擇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該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增值稅納稅業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先開具發票,此3個條件采用孰先原則,只要滿足壹個,即發生了增值稅納稅義務。

該公司5月銷項稅額為222/(1+11%)×11%=22萬元

該公司5月進項稅額為50×17%=8.5萬元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8.5=13.5萬元

5、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項目,並將A項目中的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了乙公司,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當月該項目甲公司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8萬元;乙公司就其分包建築服務開具給甲公司增值稅專票,發票註明的稅額4萬元。對A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選擇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該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應取得分包方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據以抵扣。

該公司5月銷項稅額為222/(1+11%)×11%=22萬元

該公司5月進項稅額為8+4=12萬元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12=10萬元

6、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6年4月1日承接A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上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為4月10日),並將A項目中的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了乙公司

。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5月甲公司支付給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萬元。對A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選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上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為建築工程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2-50)/(1+3%)×3%=5.01萬元

7、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項目,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該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00萬元,其中取得增值稅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50萬元。甲建築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2/(1+3%)×3%=6.47萬元

8、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為肥西縣。2016年5月1日到肥東承接A工程項目,並將A項目中的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了乙公司,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當月該項目甲公司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8萬元;5月甲公司支付給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萬元,乙公司開具給甲公司增值稅專票,稅額4.95萬元。對A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選擇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

稅額,該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該公司5月銷項稅額為222/(1+11%)×11%=22萬元

該公司5月進項稅額為8+4.95=12.95萬元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12.95=9.05萬元

在肥東縣預繳增值稅為(222-50)/(1+11%)×2%=3.1萬元

在肥西縣全額申報,扣除預繳增值稅後應繳納9.05-3.1=5.95萬元

9、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為肥西縣。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到肥東承接A工程項目,並將A項目中的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了乙公司,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當月該項目甲公司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8萬元;5月甲公司支付給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萬元,乙公司開具給甲公司增值稅發票,稅額4.95萬元。對A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選擇使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5月需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

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2-50)/(1+3%)×3%=5.01萬元

在肥東縣預繳增值稅為5.01萬元

在肥西縣全額申報,扣除預繳增值稅後無需納稅5.01-5.01=0萬元

10、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為肥西縣。2016年5月1日到肥東承接A工程項目,並將A項目中的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了乙公司,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5月甲公司支付給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萬元。甲建築公司5月需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2-50)/(1+3%)×3%=5.01萬元

在肥東縣預繳增值稅為5.01萬元

在肥西縣全額申報,扣除預繳增值稅後無需納稅5.01-5.01=0萬元

11、包工包料工程

明達建築公司營改增以後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長沙市A工程項目。

1、5月2日施工隊進場,並搭建了臨建設施,取得建設材料增值稅發票金額20萬元;

2、5月30日收到發包方按工程進度支付的工程款300萬元,明達公司向發包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3、該工程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50萬元,其中購買直接材料、動力、機械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100萬元(假設都取得了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明達公司從勞務公司直接引進勞務120人,5月份發生勞務費35萬元,其中30萬元為應付勞務人員的工資、保險及福利(勞務公司適用差額征稅);

對A工程項目明達建築公司選擇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明達公司5月份需要繳納多少增值稅?

解析:明達公司采用壹般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11%)×11%—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300/(1+11%)×11%=29.73萬元

當期進項稅額:(20+100)×17%+(35-30)/(1+5%)×5%=20.64萬元

應納稅額=29.73-20.64=9.09萬元

12、甲供方式工程

明達建築公司營改增以後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長沙市A工程項目,其中工程部分主要材料由發包方提供。

1、5月2日施工隊進場,並搭建了臨建設施,取得建設材料增值稅發票金額20萬元;

2、5月30日收到發包方按工程進度支付的工程款300萬元,明達公司向發包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3、該工程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50萬元,

其中購買部分直接材料、動力、機械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100萬元(假設都取得了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明達公司從勞務公司直接引進勞務120人,5月份發生勞務費35萬元,其中30萬元為應付勞務人員的工資、保險及福利(勞務公司適用差額征稅);

對A工程項目明達建築公司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明達公司5月份需要繳納多少增值稅?

解析:明達公司采用簡易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應納稅額=300/(1+3%)×3%=8.74萬元

案例三:清包方式工程

明達建築公司營改增以後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長沙市A工程項目,該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發包方提供。

1、5月2日施工隊進場,並搭建了臨建設施,取得建設材料增值稅發票金額20萬元;

2、5月30日收到發包方按工程進度支付的工程款

200萬元,明達公司向發包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3、該工程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50萬元,其中購買輔助材料、動力、機械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35萬元(假設都取得了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明達公司從勞務公司直接引進勞務120人,5月份發生勞務費80萬元,其中70萬元為應付勞務人員的工資、保險及福利(勞務公司適用差額征稅);

對A工程項目明達建築公司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明達公司5月份需要繳納多少增值稅?

解析:明達公司采用簡易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應納稅額=200/(1+3%)×3%=5.83萬元

通過以上三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在不同的承包方式下,采用的計稅方式是不壹樣的,建築業壹般納稅人,在對工程項目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納稅時,其工程項目所耗用的材料、動力、機械、勞務等所取提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抵扣後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

13、某市區的甲建築施工企業(以下簡稱甲公司)為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6年5月發生如下經營業務:

(1)、采購施工用輔料壹批,價款1.17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註明銷售額為1萬元,增值稅稅額為0.17萬元,本批輔料用於清包工項目,甲公司對清包工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2)、職工食堂采購格力櫃式空調壹臺,價款936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註明銷售額為0.8萬元,增值稅稅額為0.136萬元;

(3)、本月員工出差支付差旅費5萬元,其中住宿費3萬元,飛機票、火車票2萬元,其中住宿費有1.59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註明銷售額為1.5萬元,增值稅稅額為0.09萬元;

(4)、5月20日,購進施工用材料壹批,支付價款23.4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註明銷售額為2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3.4萬元;

(5)、5月25日,公司發生盜竊案件,經查明,丟失的材料價值3萬元,系5月20日購入;

(6)、支付銀行貸款利息10.06萬元,取得普通發票;

(7)、請客戶吃飯,發生業務招待費,金額1.06萬元。

要求:說明業務(1)-業務(7)的進項稅額能否

抵扣,並說明原因。

案例解析

業務(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1)款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壹)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業務(1)購入施工材料適用於簡易計稅項目,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業務(2):職工食堂購進空調,屬於稅法規定的用於集體福利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政策依據見業務(1);

業務(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款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

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第壹條第(壹)項第1款第(1)點規定,鐵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鐵路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第壹條第(壹)項第3款規定,航空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第壹條第(七)項第4款第(2)點規定,住宿服務,是指提供住宿場所及配套服務等的活動。包括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的住宿服務。

綜上所述,甲公司業務(3)中員工出差取得機票、火車票屬於企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屬於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項目;住宿費屬於企業購進的住宿服務,只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抵扣。

業務(4):《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壹)款規定,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甲公司業務(4)中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業務(5):《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甲公司材料被盜,屬於非正常損失,丟失材料3萬元,對應的進項稅額為0.51萬元(3×17%)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業務(6):支付銀行貸款利息,屬於購進貸款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政策依據見業務(3)。

業務(7):請客戶吃飯發生費用,屬於購進餐飲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政策依據見業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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