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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杭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具体内容

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2011年全市地方政府考试录用1664名公务员。其中,市级机关考试录用707名,区、县(市)机关考试录用763名 名,乡镇机关考试录用194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职工和报考资格条件,可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考试网

中国杭州政府网

杭州人事人才网

杭州人才网

杭州考试培训网

< p>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杭州市地方政府招考的范围和条件为:

< p>(1)拥有杭州市(含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安市、建德市、富阳市、淳安县、桐庐县,下同)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p>

(2)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浙江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生源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 p>(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5)全国部分重点院校设置 法律专业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大学生报考法官、检察官选任职位的不受生源地限制。全国部分重点院校名单可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招考范围对象报考市级机关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参加浙江省“选聘到村(社区)工程高校毕业生”(上述大学生“村官”) )项目服务期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人员;②参加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且累计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①②人员中目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自2011年度起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

2.区、县 (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使用满2年、历年考核合格,且待村(社区)工作的人员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办公满2年、历年每年 考核合格,且列出村(社区)工作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代表村党组织 、村委员会(以下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当年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 设立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工作时间。

4.上城区、下城区街道机关针对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 (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

5.截至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历史期)的人员。 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2011年应届非毕业生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 报考。

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行为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 并且目前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此类人员,不得报考。

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 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和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海报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 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相应的人员,不宜报考地方政府公务员之一;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试点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 〕60号)第十条规定十文字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事件之一,不宜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 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上述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岗位所需 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的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 ,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及以上应届本科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4日以后出生)。

2.须具备各岗位报考资格要求 的国家承认相应学历。

三、其他条件要求

(1)报考国务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务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报考法官、调查人员选拔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 p>(2)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年龄18至30周岁(198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出生)。除报考监狱劳教 单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 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任村“两委”正职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 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机关街道 针对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出生期间)、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 ) 部分招考岗位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 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承包、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

(五)留学人员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 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2011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p>

(6)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出租期等,计算时间统一至2011年1月4日。

招考方式

我市各级机关均按岗位招考。招考工作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浙人发〔2008〕170号)

报考程序

(一)机关面向基层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1年1月4日0时—1月10日24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1年1月7日、1月11日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前一天的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1年1月11日0时—1月16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未 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自动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1年1月17日0时—1月 20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浙江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 再次完成报名之日起第2旬,初审的第一时间为2011年1月21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1年1月23日9 时—1月27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 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考生可以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宝支付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1年3月5日9时 —3月13日24时。

已缴费确认人员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街道)当局感谢您的支持 村(社区)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1年1月17日—1月21日。符合条件的村(社区) )干部持乡(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 ,按照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3月10日—3月11日。已 缴费人员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的科目与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一个100分。 p>

全市各级机关招考(除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和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外)公务员的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调查》(A卷)。< /p>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项目为《农业农村工作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项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B卷)。

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试结果不折合分,不计入笔试成绩,仅 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班次: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申论》或《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0—3:3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A卷或B卷)

4:10—5: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系统

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目前境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1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笔试内容可参考《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当地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的,制定笔试成绩( 两科原始保障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实行加分。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

确定体能和面试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 确定体能面试和面试对象。招考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街道机关针对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 警察职位招考计划4名及以下的按1:5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5名及以上的按1:4比例确定。在体能测评人员中按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体能测评人员 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报考市公安局及六城区分局和市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 体能评估由市公安局和市法院、市检察院组织实施。报考萧山区、杭余区及县(市)公安人民警察和区、县(市)森林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体能评估由当地事部门会同当地 公安和农林部门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考岗位笔试合格大学生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确定大学生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 高校应提供学校核发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协议书》(省外可高校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协议书》) 》)、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同等;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 簿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平整。

除上述材料以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还应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招考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各招考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和规定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考计划3名及以下的按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4名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市级由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区、县(市)及以下机关由各地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以在该招考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2、考察

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优秀村(社区)干部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考察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对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则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可以在该招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录用

核查、核查方案结束后,招商机关根据考试成绩、核查结果和核查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委 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乡镇(街道)机关定向定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区、县(市)、乡镇(街道)机关定向在岗大学生“村” 官”招考的职位,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 ,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 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可在该招考职位考核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人员录用通知书后,无收到理由逾期未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

参加体能审查、面试、检查、 公告及递补人员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 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诉讼人选录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 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物品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 预备到2011年1月4日户口尚在移民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全国部分重点院校设置法律专业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大学生报考法官、申报预备人选 职位的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写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于2011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写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再按规定 办理手续所需时间。

5. 报考人员必须2011年1月4日—1月10日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6.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必须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同等境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 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无法进入考场??。

7.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前瞻性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即形成、修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 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1月26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如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 经审核后免缴考试费。

9. 缴费确认少数缺口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考。部分特殊岗位将视情况适当降低开考 比例。

10.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光子、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人民警察核查采用新的 的标准,取消了身高和体重的限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1. 考试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 p>12。 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13. 全省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 涉案、上海关等,均与各级海关主管部门相关,与本次检查相关。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检查、举报及违纪违法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 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 机关的电话咨询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公告本由中***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 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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