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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爆炸條件有哪些

瓦斯爆炸必須同時具備三個基本條件:壹是瓦斯濃度在爆炸界限內,壹般為5%到16%;二是混合氣體中氧的濃度不低於12%;三是足夠能量的高溫火源,壹般為650℃到750℃。

礦井瓦斯爆炸是壹種熱鏈式反應(也叫鏈鎖反應)。當爆炸混合物吸收壹定能量(通常是引火源給予的熱能)後,反應分子的鏈即行斷裂,離解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遊離基(也叫自由基)。這類遊離基具有很大的化學活性,成為反應連續進行的活化中心。

在適合的條件下,每壹個遊離基又可以進壹步分解,再產生兩個或兩上以上的遊離基。這樣循環不已,遊離基越來越多,化學反應速度也越來越快,最後就可以發展為燃燒或爆炸式的氧化反應。所以,瓦斯爆炸就其本質來說,是壹定濃度的甲烷和空氣中度作用下產生的激烈氧化反應 。

高溫火源的存在,是引起瓦斯爆炸的必要條件之壹。井下抽煙、電氣火花、違章放炮、煤炭自燃、明火作業等都易引起瓦斯爆炸。所以,在有瓦斯的礦井中作業,必須嚴格遵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

瓦斯爆炸的原因:

裝備不足、管理不落實 礦井安全裝備配置不足,“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方針未得到完全落實。很多煤礦發生的特大瓦斯事故都沒有裝備瓦斯抽放系統或抽放系統不能有效運行,監控系統也不能有效發揮作用。另外瓦斯爆炸事故的發生,主要是由於管理上存在缺陷造成某些作業人員的違章失職 。

企業職工安全意識淡薄,文化素質較低 據有關數據分析,大部分煤礦的瓦斯爆炸都是由於工作人員的違章操作造成的,並且絕大多數瓦斯事故都是由於“三違”引起的。煤礦的很多職工文化程度低,沒有經過正式安全培訓就下井,常常采用師帶徒的方式參與采掘等作業,缺乏基本的安全生產知識,不懂通風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思想麻痹,違章作業,冒險蠻幹現象嚴重 。

瓦斯積聚的存在 瓦斯積聚是指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點,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積聚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2%的現象。瓦斯積聚是造成瓦斯爆炸的根本原因。造成瓦斯積聚的原因很多,主要有:礦井主通風機供風能力不足或通風系統不合理造成礦井缺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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