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進行處分。
第八十八條 ? 因過失導致案卷或者證據材料損毀、丟失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五十二條 違反規定將案卷或者其他訴訟材料借給他人的,給予警告處分;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擴展資料:
主要職責
在中國,各級人民法院的書記員由本院院長任免,主要擔任審判庭的記錄工作、並辦理有關審判的輔助性事項。
如開庭的準備工作,保管證據、整理卷宗、處理文書工作,司法統計工作,接待來訪、處理來信工作,協助審判人員進行調查以及對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等。
書記員也是人民檢察院的輔助人員之壹,由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免,其職責與法院書記員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國稱為書記官,負責掌管編案、記錄、文牘、統計等工作。
蘇聯各級法院也設有書記員,有的法院還另設法院書記員和審判庭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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