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有違紀行為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第九條規定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壹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1、組織團夥作弊的。
2、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3、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4、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英語四級,全稱為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即CET-4,CollegeEnglishTestBand4的縮寫,是由國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持的全國性教學考試。考試的主要對象是根據教育大綱修完大學英語四級的在校專科生、本科生或研究生。大學英語四、六級標準化考試自1986年末開始籌備,1987年正式實施。
大學英語考試根據理工科本科和文理科本科用的兩個《大學英語教學大綱》,由教育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高等教育司組織的全國統壹的單科性標準化教學考試,分大學英語四級考試(CET-4)和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