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查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所謂雙層經營體制,是指我國農村實行聯產承包制以後形成的家庭分散經營和集體統壹經營相結合的經營形式。由於這種經營體制具有兩個不同的經營層次,所以稱之為雙層經營體制。分散經營與統壹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責任制,可以恰當地協調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並使集體統壹經營和勞動者自主經營兩個積極性同時得到發揮,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經營體制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集中到壹點就是由高度集中統壹的集體單壹經營轉變為家庭和集體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作為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的壹項基本制度已經確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