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故事大全 - 江蘇省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江蘇省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江蘇省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據了解,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屬於違法行為。以下是《江蘇省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歡迎參考!

江蘇省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稅局、地稅局,蘇州工業園區國稅局、地稅局,常熟市國稅局、地稅局,張家港保稅區國稅局、地稅局,省國稅局直屬分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局: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關於進壹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86號)的規定,經研究,現就我省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二、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等,以及在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的津貼標準。企業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還應當采取多種措施,做好夏季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溫工作。

 三、企業應當在高溫季節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減輕勞動強度,保證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高溫、高濕作業場所的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蘇勞社勞薪[2007]18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二〇壹壹年六月二十七日

 高溫補貼發放意義:

 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數據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當高溫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越來越成為壹個復雜的社會問題時,它?烤?驗的就不僅僅是市民,同時考驗著政府及公***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由此可見,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盡快將壹定條件下的高溫天氣確定為自然災害的壹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溫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溫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並針對高溫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溫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

  • 上一篇:張丹楓與金世遺誰厲害
  • 下一篇:日照中考錄取分數線什麽時候公布
  • copyright 2024歷史故事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