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第18號)、《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科技部令第11號)、《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中國疾控中心營養食品所給予蔭士安撤銷婦幼營養室主任職務、技術職稱從二級研究員降至三級的處分、三年內不得主持科研工作,取消其博士生導師資格,所黨委決定撤銷其黨內職務;浙江省衛生廳黨組決定撤銷王茵浙江省醫科院科技處處長職務,浙江省醫科院決定撤銷王茵保健食品研究所營養與食品衛生研究室主任職務、取消二級研究員推薦資格、取消院學術委員會委員資格和院倫理委員會委員資格、三年內不得參與職稱晉升評委會工作的處分,浙江省醫科院黨委決定對其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湖南省疾控中心鑒於胡余明在課題實驗現場管理中存在疏於管理、工作失職的行為,決定撤銷胡余明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科主任職務,湖南省疾控中心黨委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