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衛生立法確保國家衛生政策的有效實施和衛生事業的發展 。 在我國政策是國家壹切活動的依據,包括立法活動。但是,政策只有以法的形式表現出來,才能憑借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
2、通過衛生立法實現衛生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學化衛生行政立法在衛生行政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它規定了衛生行政機關管理衛生、醫療、醫藥、衛生檢疫等方面的義務或職責,以及與其職責相適應的職權。以保證衛生行政管理堅持依法履行義務職責、行使職權,真正做到有序化、科學化。
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依據:《衛生標準管理辦法》第四條
對下列事項應制定衛生標準:
(壹)食品、化妝品、生活飲用水以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消毒產品、衛生防護用品,其他各種與健康相關或含有毒有害因素產品的衛生及相關技術要求;
上述產品生產、包裝、貯存、運輸、銷售和使用過程中的衛生技術要求;
(二)職業活動、職業病防治的衛生技術要求;
(三)生活環境、工作場所、學校和公***場所的衛生技術要求;
(四)衛生與健康評價的技術規程與方法;
(五)衛生信息技術要求;
(六)與疾病預防控制有關的衛生技術要求;
(七)與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安全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有關的衛生技術要求;
(八)與血液的采集、制備、臨床應用過程及與血液安全有關的衛生技術要求;
(九)與保證衛生技術要求相配套的檢測檢驗方法和評價方法;
(十)其他與保護國民健康相關的衛生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