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建議書(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復文件。
(2)國家和地方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部門發展規劃、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等。
(3)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4)對於大中型骨幹項目,必須具有國家批準的資源報告、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工業基地規劃等有關文件。
(5)有關機構發布的工程建設方面的標準、規範和定額。
(6)合資、合作項目各方簽訂的協議書或意向書。
(7)委托單位的委托合同。
(8)經國家統壹頒布的有關項目評價的基本參數和指標。
(9)有關的基礎數據。包括地理、氣象、地質、環境等自然和社會經濟等基礎資料和、數據。
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要求是:
(1)編制單位必須具備承擔可行性研究的條件。
(2)確保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真實性和科學性。
(3)可行性研究的深度要規範化和標準化。
(4)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經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