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旗使用的旗桿標準高度是9米以上,規格為192cm×128cm。
2.國旗使用的旗桿標準高度是6米以上,規格為144cm×96cm。
3.國旗使用的旗桿標準高度是3米以上,規格為96cm×64cm。
旗桿是壹種作為標識而樹立在各種礦廠、企事業單位、生活小區、車站、海關碼頭、學校、體育場館、高級酒店、城市廣場等地的物品。國旗旗桿標準高度是12~28.8米,不同地方的國旗高度也不同的,沒有統壹的標準,但是可以都在這個範圍。旗桿用優質不銹鋼制造,旗桿錐度上升,看起來挺拔壯觀。擁有內藏式不銹鋼繩,旗桿外無旗繩,免去旗桿與旗繩碰撞產生的噪疸。國旗可面風360度自由施轉、免去國旗纏繞在旗桿的可能。升旗、奏國歌可同步進行,國旗升到頂端、國歌奏完並可自動控制。根據升國旗時效要求,可電動、遙控、手拉升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國旗法》
第十六條 在直立的旗桿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桿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壹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再降下。
第十七條 升掛國旗,應當將國旗置於顯著的位置。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外事活動中同時升掛兩個以上國家的國旗時,應當按照外交部的規定或者國際慣例升掛。
第十八條 在直立的旗桿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桿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第十九條 不得升掛或者使用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