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廣告代理制最大的特點:強調廣告業內部合理分工,互相合作,以此來求得***同發展。在這種體制下,廣告公司通過為廣告主和媒介提供雙重服務,發揮其主導作用。在廣告代理制中,廣告公司處於中介地位,發揮橋梁作用。
廣告主、廣告公司和媒介是廣告市場中最基本的組成要素,三者分工如下。
(1)廣告主:為使自己的產品或服務占領市場,依靠和委托有能力的廣告代理公司。按國際慣例,廣告主不得直接通過新聞媒介發布廣告。
(2)廣告公司:主要職能為客戶提供市場調查服務及廣告活動全面策劃方案,並幫助選擇媒介,提供各類促銷手段給以密切配合。同時廣告公司也為媒介承攬廣告業務,有實力的廣告公司還可以購買媒介進行媒介經營。
(3)媒介:媒介的主要功能是發布各種真實有效的信息。在廣告代理制中,媒介單位把廣告業務委托給廣告公司承攬,媒介發布廣告並向廣告公司提供必要的媒介動態與刊登機會。
廣告代理制的意義:廣告代理制是隨著廣告業的發展而逐步形成的,是廣告業發展到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實行廣告代理制,可以使廣告業內部形成良性運行秩序,最大限度地發揮廣告主、廣告公司與媒體的長處。廣告代理制是衡量壹個國家的廣告業是否走向成熟的主要標誌之壹。廣告代理制作為國際廣告業成功的經驗和先進的運作方式,被許多經濟發達的國家所采用,並為各國廣告業參與國際廣告競爭創造了必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