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各地時間不壹樣。1987年,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的退休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至此,各地開始實施養老保險,當地是何時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建議直接向當地社保經辦部門咨詢。
法律依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 第二十六條 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退休養老基金的來源,由企業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企業繳納的退休養老基金,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繳納的數額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工資總額的15%左右,由正式開戶銀行按月代為扣繳,轉入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專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退休養老基金”專戶。對逾期不繳者,按照規定加收滯納金。
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的退休養老基金數額為不超過本人標準工資的3%。由企業按月在工資中扣除,向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專門機構繳納。退休養老基金存入銀行的款項,按照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轉入退休養老基金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