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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與編制的區別

壹、同工同酬與編制的區別是什麽

1、同工同酬與編制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壹樣。同工同酬屬於單位的臨時工,沒有人員名額的限制。編制是有名額限制的,無論招聘還是辭職都需要逐級審批;

(2)享受的待遇不壹樣。同工同酬享受合同規定的福利待遇,福利待遇由聘用單位自行支付。編制會視當時的政策情況而定,福利待遇由國家或地方財政負擔;

(3)職業空間不壹樣。同工同酬屬於臨時工,是不能提拔升遷的;編制可以提拔升遷;

(4)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與單位確認的是人事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所以在編人員的待遇不是按照《勞動法》調節的,而是依據《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管理條例》;

(5)同工同酬的合同工屬於臨時招聘性質的,不占用編制,單位對是否繼續簽約有絕對決定權;事業編制即上報人事局備案,占用編制名額,單位不能獨自決定人員去留,需報人事局審批,即相當於說是過去的鐵飯碗;

(6)同工同酬的合同工的待遇由合同規定;編制人員的待遇由國家規定。同工同酬的合同工所享受的壹切福利據合同中商定的條款確定,只要合同沒變則待遇不變,受法律所約束;事業編制人員福利待遇由單位擬定後報人事局審批,遇政策調整可相應作出調整,壹般包括“壹金三險”,即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具體交多少由國家規定;

(7)編制就是在編員工,指單位的正式員工,享受正式員工待遇,崗級也相應合同工較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二、勞動合同簽訂的註意事項有哪些

勞動合同簽訂的註意事項如下: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註意;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7、社會保險約定;

8、不要簽空白合同;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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