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科主治醫師報考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1、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外科學工作的人員;凡報考內科主治醫師的人員,應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並在報名時提交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對現崗位有準入資格要求的專業,在報名時應同時提交準入資格證明文件。
2、報名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3、凡符合上述所規定內科主治醫師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從事內科主治醫師的考試,並根據自己所在科室報考相關科目。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4、《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