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標準可分為四個等級,由重到輕分別是:重傷壹級、重傷二級、輕傷壹級、輕傷二級。
1、重傷壹級。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並發癥,嚴重危及生命:遺留肢體嚴重殘廢或者重度容貌毀損:嚴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傷二級。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並發癥,危及生命:遺留肢體殘廢或者輕度容貌毀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3、輕傷壹級。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並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
4、輕傷二級。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並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和《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都是全國統壹標準。因工傷或職業病致殘的賠償標準由各地自行制定。
綜上所述,《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適用於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體損傷程度的鑒定,屬於工作與職業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殘疾程度的鑒定,不適用本標準。《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適用於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的鑒定,不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殘疾程度的鑒定。《交通傷殘等級鑒定標準》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